噢, 為什麼突然心血來潮去搜尋香港人和丹麥人結婚呢..

本來就是無聊google一下.
是因為想知道有什麼文件需要準備,
有什麼事情要去注意.

但就因為這一下
發現了BNO可以無條件地移民丹麥..? (晴天霹靂!!!)

網上說
若果拿著BNO去丹麥,
就可以直接申請Resident premit,
可以在那邊工作、讀語言學校和長住,
那我就可以不用只住3個月便回香港了..

為什麼可以?
因為丹麥是其中一個承認BNO是under EU citizen的國家.

有人說BNO只要持有舊的, 便可付錢去續期.
但不知道啦, 如果是真的話便太好了!!

不過有很多事都不清楚耶..
只是看見網上流言著..
好想知道誰真誰假啊!!
但偏偏我又不知道如何找尋真相..嗚嗚

這篇只是無聊呻一呻.

還有2
儲值電話咭已買,
床舖已換, 枕頭已放了兩個, 嘿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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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二寧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